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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
“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我市和我局“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第二阶段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三整治,一构建”的目标要求,结合我中心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就我中心第二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标”先进,提速增效,办事效率实现突破。
  1、推广“全、简、短、快”的整合模式。以行政效能的提高为中心,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总结现有整合经验,借鉴外地的整合做法,继续简化登记流程、缩短工作时限,调整取费标准。通过整合,努力使办证时限在原先基础上再缩短30%。在一个科室办理的基础上,明确和细化科室职责和每个经手人的岗位职责,理顺环节流程,并及时形成新的工作规范,重新制作服务指南,满足相关企业和群众急切的办证需求。
  2、建立分级办理的登记新模式。继续巩固审查环节核减的成果,建立“一级办理”、“二级办理”和“三级办理”的登记新模式,清理取消法律法规规章之外的与登记无关的不必要收件材料,简化表格填写,明确审核意见。通过一系列简化措施,力争做到一次性办理,达到让办事群众“交最少的件、走最少的窗口、找最少的人、签最少的字”。
  3、创新思路拓展新业务。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拓宽服务领域。在综合、抵押、预告等业务方面适时开展新业务,并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
  4、努力解决部分房屋无法办证的难题。对于许多房屋因规划、土地、验收等手续不完善还制约着百姓办证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把握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通过规划、土地、建管等相关部门联手,借鉴先进城市好的做法,并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各类房屋难以确权办证的问题,使其合法上市流通,搞活房产市场。
  相关单位:办公室、综合登记科、抵押登记科、预告登记科、集体土地科、测绘科、制证发证科、登记簿科、档案科
  二、加强管理、转变观念,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1、打造一流的服务大厅。改革告知方式。在大厅设立一次告知栏,窗口摆放一次告知书,通过通俗易懂的描述让百姓清楚应提交的要件和办事的流程;改进服务方式。充实导办内容,加强业务督办,加大人员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制,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疑难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营造和谐舒适的办事环境。
  2、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完善首问责任、过错责任追究、AB角无缺位工作制、限时办结、内外部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实行办证跟踪服务和督查制度,对办证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严厉的问责和督办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通报,提高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3、打造一流的上门服务。延伸“产权办证直通车”服务,特别是对于所有涉及省市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以及省市在“十二五”重点扶持培养的新兴产业、行业要提前介入服务。抵押、预告等业务科室利用周末时间,深入实地,跟踪服务,定期为批量件办证单位实行上门服务。
  相关单位:办公室、综合登记科、抵押登记科、预告登记科、测绘科、制证发证科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档案的工作进度。
  集中人力物力推进信息化系统二期建设进度,在达到住建部标准的同时,对标外地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成功的特色特点,配合信息中心尽快完各子系统之间的对接与整合。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档案复核工作的力度,积极解决档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建立纸质登记簿,保障档案信息的一致性、可靠性和有用性,以便于录入公司加快开展档案录入,争取年底将120万卷产权产籍档案全部数字化,尽可能早日实现电子核档。缩短了办件时间和办事人员往返的次数,可以做到立即受理,瞬间核档,更好的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加强管理,提高水平,队伍建设争上一流。
  1、加强作风建设力度。围绕“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八条禁令”为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规章制度,着力解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努力树立“学习型、务实型、服务型”机关,让政府满意,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2、加强政务公开、深化评议工作。积极做好“12345”、“12319”服务热线、信访接待等对外服务询解答工作,为老百姓提供快捷、便民。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规范答复众群提问,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兑现向群众的承诺内容。加大检查力度,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推行政务公开,
  相关单位:办公室、综合登记科、抵押登记科、预告登记科、集体土地科、测绘科、制证发证科、登记簿科、档案科、政策法规科
  五、几点要求
  1、各科室要认真完成涉及本单位的相关工作,于10月1日前将本科室第二阶段活动总结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以简报形式报中心办公室,此项将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3、各科室要提高认识,活动领导组将经常性的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检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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