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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落实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工作任务的分解意见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以及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引深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职能处室包项、纪检组织协调”的责任制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2011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中我局主要牵头、配合工作(其中牵头两项: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配合三项: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成果、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与托管企业脱钩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等),现对我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解意见(下列任务分解中,名称加黑的为牵头处室或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处室或单位):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领导责任。牵头处室或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配合处室或单位要主动协助牵头单位抓好工作落实。6月底前,局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报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双娥负责第1-8项工作:
  1、扎实推进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我局《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监察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及局系统各处室单位)
  2、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贯彻落实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领导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检查与考核、责任追究,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3、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等有关处室、单位)
  4、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和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和完善局属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人事劳资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
  6、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关于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密组织”的要求,广泛开展“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教育。(人事劳资教育处、监察室、办公室)
  7、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监察室、机关党委)
  8、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建文负责第9-10项工作:
  9、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实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以权谋私等分配不公现象发生。(住房保障管理处、房改处等相关处室单位)
  10、巩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成果。对建设项目审批、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进行重点治理。(住房保障管理处、监察室、房改处、直管公房管理处及局属相关单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立负责第11-15项工作:
  11、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大治理力度,坚持纠建并举,坚持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社会团体、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力度。(计划财务处、局属各单位)
  12、纠正城镇拆迁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处理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房屋拆迁管理处、信访处)
  13、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规定。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及各类学会、协会的任职行为。(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人事劳资教育处、办公室、监察室)
  14、严格禁止用公费出国(境)变相旅游。严格财务把关,制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等行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长效机制。(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
  15、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审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局属单位实行年度审计、离任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计划财务处、监察室)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泽民负责第16-17项工作:
  16、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加大解决和处理“三访”问题的工作力度,妥善处理集体访、重复访和老户访反映的问题,特别要严格控制和处理好“两会”等重要活动期间的赴京上访问题;坚持各级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等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信访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察室)
  17、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完善物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奖优罚劣,淘汰有不良记录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业主满意度。推进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的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业主参与物业服务工作。建立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平台,解答回复率、群众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物业管理处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康建斌负责第18-19项工作:
  18、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由分管领导、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在年终和其它工作一并考核。(办公室、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人事劳资教育处、监察室)
  19、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省贯彻落实意见和我市“十不准”要求,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局属相关企业、工会、监察室、人事劳资教育处、)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玉厚负责第20-32项工作:
  20、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特别要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专题教育活动、严肃换届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纪律教育活动、以剖析典型案件为依托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研究、政策研究,不断提高我局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注重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正面引导,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的新途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劳资教育处)
  21、切实提升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基础上,围绕全局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已建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制度执行年”活动,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及各有关处室、单位)
  22、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全局各处室(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
  23、扎实开展“肃纪正风”活动。严格落实八条禁令,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以治理庸懒散为突破口,狠刹吃喝风、享乐风、闲话风,深入治理整顿会风,治理吃拿卡要,大操大办和赌博歪风等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庸俗风气和恶劣风气。(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
  24、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察室、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25、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国外定居、留学和就业情况、住房、投资、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治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等借机敛财现象。(局监察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办公室)
  26、加强行政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加强对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解决问题能力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是否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务会要求,认真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等;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认真整治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政策法规处)
  27、进一步引深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全局系统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把工作重点放在接触群众面广、影响面大的基层站所和窗口行业上,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群众服务能力和水平。(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及各相关处室单位)
  28、集中开展党政机关与托管企业脱钩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集中对机关托管企业进行清理归类,提出限期脱钩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与托管企业的利益链条,推动机关与托管企业的彻底脱钩;继续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环境,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监察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29、继续推进权力运行风险控制和监督体系建设,努力在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上取得突破。要围绕全局重点确立的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高执行力,依托房产信息网做好全局廉政风险点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公示,风险处室和风险部门要抓好落实,将办事流程、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及时上墙,悬挂于工作场所醒目位置,便于群众了解、监督,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权利运行和制衡体系。(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30、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要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以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在行风建设中顶风违纪的案件和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净化全系统环境。(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机关党委)
  31、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牢固树立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监察室、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32、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接收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监察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
  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耿国胜负责第33-35项工作:
  33、全面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突破口,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业务流程、加快办事速度为着力点,以整顿干部队伍作风、完善工作制度和提升服务水平为重要抓手,重点着眼于解决我局政务环境中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服务型、高效型、廉洁型的政务环境。(局系统各处室单位
  34、扎实推进办证畅通工程。积极对标先进城市,开展办证畅通工程,通过推进房产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电子化、业务合并、核减环节、提升服务等措施,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证时限,做到“倒排时限、日事日毕、日清日结”,全面提升房产办证效率。(局属相关窗口单位
  3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全面对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执行《太原市行政审批、政务大厅管理“十个必须、十个不准”规定》,健全行政审批电子监控系统,完善绩效考核方法。(局属相关窗口单位、办公室、监察室、政策法规处)
局党组成员、调研员程银喜负责第36-39项工作:
  36、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新途径,创新廉政文化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单位活动,推进我局廉政基地建设,努力营造“学廉、尊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打造房管系统廉政文化品牌。(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劳资教育处、工会)
  37、进一步引深学习弘扬右玉精神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勤政为民、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在全局范围内选树一批作风建设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机关党委、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劳资教育处)
  38、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违反规定配置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控制办公经费,严肃处理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的行为。认真治理干部吃请与请吃问题。(办公室、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人事劳资教育处)
  39、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要求,在基层党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机关党委、局属各单位)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赵义负责第40-41项工作:
  40、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直管公房管理处、办公室及相关处室单位)
  41、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清理整顿“黑中介”,积极探索社会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房地产监察大队、市场监管处、物业管理处)
  如以上领导工作出现变动,根据其分工作相应调整。
  全局系统各部门要切实认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积极、主动、扎实地抓好自己承担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充分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实行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特别要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确保全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为我局转型跨越、创建一流大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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