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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房纪检[2011]1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建设突查暗访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建设突查暗访制度》印发给你们,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建设
突查暗访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太原市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建设突查暗访制度》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局系统执行省纪委“五个不准”和市纪委“八条禁令”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整治我局公职人员在作风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查暗访对象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二、突查暗访内容
  1、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执行省纪委“五个不准”和市纪委“八条禁令”的情况;
  2、转变服务态度、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的情况;工作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况;
  3、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秩序的情况;
  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及服务承诺、廉洁承诺的落实情况;
  5、走访全局系统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单位行业风气的情况。
三、突查暗访组织和实施
  由局纪检组牵头,局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劳资教育处协同局行风义务监督员定期不定期进行突查暗访,对突查暗访工作做好记录并适时通报;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根据本制度规定落实好此项工作,确保不出问题。
四、突查暗访方式和要求
  坚持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听取群众意见、录像、拍照等方式进行突查暗访。
  全局组织突查暗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每年对窗口单位进行定期抽查不少于四次;局属各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全年不少于六次;局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经常走访服务对象,发现和纠正在履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问题处理
  1、对在突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在一周内报局监察室。
  2、对违反作风纪律与廉政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据《党政目标责任制》有关标准进行扣分。

附:太原市纪委《关于印发<太原市公职人员作风纪律建设突查暗访制度>的通知》(并纪发[201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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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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