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1、申请人到测绘窗口办理测绘手续;2、转移登记申请书找出让方盖章;3、申请人持办证资料进行税务登记;4、咨询台叫号到相应的窗口办理;5、窗口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资料审核无误后开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填写一次性告清单;6、进行审批程序;7、申请人凭受理单、身份证领取缴费单据到收费窗口缴纳税费;8、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材料:1、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2、转移登记申请书;3、商品房买卖合同;4、购房发票;5、测绘报告;6、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7、共有房屋的提交共有证明或单方所有的具结书;8、公证委托书(委托办理的);9、申请人属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证明;10、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11、其它必要的补充材料。
二、存量房转移登记
办事流程:1、受让方到大厅6号窗口测绘,并到咨询台领取《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上述两张表填写后需要申请购房人到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盖章;2、领取测绘报告后,双方到场,先到19号税务窗口盖章;3、19号窗口盖章后,咨询台领取《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并领号排队。排队后请确保双方人员在场,过号即作废,需重新排号;4、1至3号窗口叫号后,双方在窗口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后领取受理单;5、查询制证后,到大厅17号窗口办理领证手续。
收取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2、测绘报告;3、买卖双方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咨询台领取);5、买卖合同(或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离婚协议、法律文书);6、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7、《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及买方户口本(限购期间提供)8、有土地证(或土地出让金发票)的提供土地证(或土地出让金发票)。
三、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
(一)托管
业务流程:受理托管申请。
收取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买、卖双方结算帐户(银联卡)原件及复印件或银行工作人员现场为买卖双方办理。
(二)支取
办事流程:1、受理支取申请2、初审3、审核4、移送财务。
收取要件:1、《太原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买卖双方各持一份);2、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3、《太原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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